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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飞刀:邓正来印象

发布时间: 2013-01-30   




邓正来印象

飞刀

 

几乎已经忘却了当初为何会关注起这个带着点传奇色彩的学者。仔细想想,那是不久前的事,当我对法学界的学术研究充满了疑问的时候,偶然看到了《政法论坛》连续四期刊登的《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基本奠定了邓正来在我心中大师级的地位。这篇恢宏的论著让我想起另外一位大师级人物——已故的经济学家杨小凯。杨小凯在十七岁的时候,发表过一篇题为《中国往何处去?》的文章(上点岁数的人都知道WengGe(很奇怪居然打不出这两个字来)期间的杨曦光),因此被困坐牢十年,而该文曾经被翻译为十九种文字。把邓正来称作大师不光我是我的看法,学术界似乎都这么认为。对于许多年轻的法律学子来说,知道邓正来恐怕更多源于博登海默那本几经成为中国法科学生的入门必读《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这本邓正来1987年翻译的西方法理学著作二十年来一版再版,被法学界奉为经典。

我其实没有仔细看完邓正来的新著《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但浮皮潦草的浏览已足以增加我对他的钦佩。我也没有像许多法理学的博士一样针对此文做出许多精到的评论,因为我没有这样的功力。而且对别人的作品,我向来喜欢看短小精悍的文字——在我看来,凡大师的小文常能有以小见大、四两拨千斤的效果,而且充斥于法学界的一部部类似百科全书的巨大“砖块”已经使我厌烦。文学影视也是一样,作者编导常常借助几个凡人几件琐事窥探一座城市、一个国家,甚而传达一个时代的面貌。从A Tale of Two CitiesGone with the Wind再到 Forrest Gump,从《活着》到《情满珠江》再到《神医喜来乐》,小人物的悲喜命运似乎总会与曾经惊心动魄的历史事件联系在一起,这正彰显了编者的深厚功力,将小人物的琐碎生活与影响国家社会进程的历史事件毫无人工痕迹的结合在一起并不容易。金庸先生无疑是运用这项技巧的大师,他将一个小流氓混混的奇特经历与整个大清国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鹿鼎记》前三部的描写基本是比较自然的,但到第四部,这项技巧就显得过犹不及了,小人物与大事件的联结牵强而别扭,甚至有些倒胃口。

看了邓正来的一些小文,更加深了我对他人格魅力的向往。《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书籍》《如何进行法学研究》等都是经典的段子。所以,当看到邓正来在京发表演讲的消息后,我毫不犹豫地以讲座结束后没有回校的公交车为代价,欣然前往刚刚落成的还伴着油漆味儿的明德楼直面大师风采。讲座由韩大元主持,王利明、朱景文、范愉评议。韩大元很能吹嘘,既大肆捧了邓正来,又给人大留足了面子。从他那知道,平常见到邓正来是比较困难的,他每隔一段时间会“闭关”(邓正来喜欢用这个词形容自己做学问的状态)几年,潜心研究学问,不与外界交往,这篇《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就是他在几年前的闭关中产生的,事隔这么久才应邀公开发表,但相同的问题仍然无人讨论,邓正来有这个自信。

邓正来在满堂各色人等的掌声中步入演讲席。此前我见过他的照片,那天的他与照片无异,穿着类似于唐装的衣服,黄色,还有布鞋,完全是传统中国人的装束。不同的是没有照片上那个大大的烟斗。邓正来声音洪亮,具备很好的演讲功力,但他说他那天的状态并不好。

我们把邓正来拉到法学的殿堂似乎并不完全精准,其实他只是一个学者,学者只不过是研究自己感兴趣的东西,并不会将自己局限在某一个领域。跟邓正来交往的那些人也很少是我们理解意义上的法学家,他们也不会有邓正来是法学家的意识,他们只关注他研究的东西。就像这篇《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表面上在彻头彻尾地讨论法学,但邓正来说他只不过拿中国的法学作为一个CASE,他要批判的是中国西学东渐以来整个学术界的诟病。他认为中国自1978年到2005年一直没有学术界(共同体),现在的学界在自由主义与新左派之间的争论,其实是在帮别人打架,中国人把自己的当下丢失了。比如,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导致农村文化的传承被都市割裂。现在的学术界基本上恪守西方的现代化范式,法学界的法律图景也是西方式的,就连兑现方式也是唯一的。

邓正来一再解释学者们做的是知识,而非真理。知识与真理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有限度的,由此有了被批判的可能性和必要性。而他最新的这篇广受关注的论文设置了两个前提假设,即法律和法学具有建构性、法律和法学具有特定时空性。在此基础上,邓正来将05年以前的中国法学划分出四个派别,即以张文显为代表的权利本位说、梁治平为代表的文化多元主义、苏力的本土资源论和法条主义等,并对他们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深刻的批判。十分有趣的是,这篇名为“向何处去”的文章,并没有给出何处去的答案。而且,讲座的现场确实有一个年轻的学生站起来勇敢地批判了邓正来,他说“本来我是很崇拜您的,但是当看过您的这篇文章后,我对您很失望。您的文章里充满了对当下法学界的批判,却没有任何建构性的东西,我们周围不缺只会言说不满的愤青。我想问您的是您认为中国法学到底应该向何处去”。邓正来说,我们很多人已经习惯了这样的思维,我们总是在等着别人给出我们答案;看过我这篇文章的人会注意到文章的结尾是这样写的: 最后,作为一种重申,我想用一句话来回应那些有可能期望我以更明确的方式阐明“中国法律理想图景”(而非“我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朋友们:当我把你从狼口里拯救出来以后,请别逼着我把你又送到虎口里去。

我想邓正来在这里是打了回太极的。不过,我们可以在他后来的演讲中窥见一斑。他说如果自己还能多活一些年的话——前不久确诊为喉癌——他接下来的任务是组织一帮学者,将西方的学术著作认真的整理分析,找到每一位大师的最具代表性的论文一至二篇,同时收集最为深刻的对他的批评的文章一至二篇,最后达到对西方学术的重新认识与解构;然后如果时间还允许的话,还要把中国传统的学术思想进行重新的归纳与认识,这样他想他会得到自己对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看法。

邓正来不会用网络搜索,很难想象他是如何写出如此之多的规模宏大的著作《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研究与反思: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思考》、《自由与秩序:哈耶克社会理论的研究》、《哈耶克法律哲学的研究》、《关于中国社会科学的思考》、《自由主义社会理论》、《规则•秩序•无知:关于哈耶克自由主义的研究》……对比如今许多混迹于学界的人士,各种各样的项目成果大多是搜索引擎处理的结果的重新堆砌与摆放。周国平说邓正来是真学者,真爱学问,真做学问,真有学问。

2003年,邓正来在张文显的盛情邀请下,成为吉林大学的教授和博士生导师。很多有自己导师的人都不知道导师究竟是做什么用的。看看邓正来是怎么作导师的,恐怕我们才会知道现今绝大多数的所谓导师是徒有虚名,甚至是渎职的。特别是在这种习惯一年又一年的重复,一个高校一个高校的复制,可怕的结果出现了,连导师们都忘记了当初自己的导师是怎么辅导自己的,他们把导师与学生的“老板”与徒弟的关系看作了天经地义,理所当然。当然,这种导师恐怕又算能说得出口的,很多学生一年都见不到自己的导师一面。

邓正来的家不在长春,所以他不能总呆在吉大,但他给每个学生规定了读书任务,固定的时间考察每一个人的读书近况。他没有要求每个人什么都懂、别人说什么你就必须懂什么,而且也不许不懂装懂、吹嘘胡侃。你只要潜心研究某一项内容就可以了,比如他的一个学生一直在研究哈耶克,平常不敢怎么讲话,但现在只要问他关于哈耶克的东西,他绝对比谁都懂。而且在入学的初期,邓正来会尽量确定好每个人的兴趣与爱好在哪,然后才会针对性地指导读书。每个人读得不一样,然后通过讨论达到互补的功效。我想北大人大也都是有这样的传统的。导师真正的在做导师该做的事情,学生也在做学生应做的事情。学生不是帮工,导师也不是老板。

我还想说一点我还对邓正来个人的了解。他毕业于四川外语学院,在校期间常去隔壁的西南政法大学听课。他没有很高的学历,他毕业后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就业,他成为中国“第一个学术个体户”。八十年代那会,他一个人在北京,没有户口,只能借朋友的借阅证到北图借书看。生活很困苦,但他也许不觉得。收入来源主要是稿费和教英语课的报酬。他现在有一个上小学的女儿,跟郑渊洁相似,他让自己的女儿休学一年,自己在家里教她。他女儿现在已经在读费孝通的《乡土中国》了。他不明白自己的女儿为何会整天拿着手机摁个不停,他说他不能理解她的生活方式;在他看来是不舒服的,而他女儿可能认为很有趣。他说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感觉,我们很难用后来的眼光审视从前和评判从前,就像他小时候虽然经历WenGe(很遗憾,还是打不出这两个字来)但没有感觉到一丝的苦痛。我们现在也许觉得生活很滋润,很合理,但也许在未来的某一天我们又会觉得自己当初怎么会这样过活.

我想用周国平对学问的评述为邓正来的漫说暂告一个段落:日混迹学界的人多矣,但真学者甚少。我说的真学者,第一是真爱学问,第二是真做学问,第三便是因此而真有学问。常见的情况与此相反,大致有两类。有一些人俨然学界的大名人大忙人,挂着各种学术头衔,不停地举办或参加各种学术名目的活动,却永远坐不下来认真做一点学问。还有一些人仅仅因为职业的需要而在做着学问,但心里并不喜欢,学问只是谋取职业利益例如职称、津贴、课题经费的手段。人们常说,做学问要耐得寂寞,这当然不错,耐不得寂寞的人肯定与学问无缘。可是,倘若一件事本身不能使人感到愉快,所谓耐得寂寞就或者是荒唐的,或者只能用外部因素的逼迫来解释了。一个真爱学问的人其实不只是耐得寂寞,毋宁说这种寂寞是他的自觉选择,是他的正常生存状态,他在其中自得其乐,获得最大的心灵满足,你拿世上无论何种热闹去换他的寂寞,他还不肯换给你呢。

 

附:那晚的讲座并没有加深我对邓正来的钦佩,可能如他所说之前喝了些酒,状态不怎么好吧。倒是那个学校学生提问问题的场景让我历历在目,赞叹他们大讲座有大讲座的风范,小讲座有小讲座的风格。还有一位女性法学家(姑且随大流这么称呼法学界的法律学人)的发言很是叫人佩服,此是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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