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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剑兵:法学愿景未竟,正来安可瞑目?——悼当代中国批判法学先驱邓正来先生

发布时间: 2013-01-26   




法学愿景未竟,正来安可瞑目?

——悼当代中国批判法学先驱邓正来先生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 梁剑兵

 

我一直不知晓正来兄身体有恙,所以,今天上午忽然看到正来兄因患胃癌逝世于上海复旦大学的噩耗的时候,十分震惊!

 

正来兄忽然就走了。我再次知道了人的生命其实脆弱如芦苇,生命的逝去也宛如一缕风过,但内心深处还是有无数的悲哀与苍凉……

 

一般的人,并不晓得谁是邓正来。

 

正来兄属于法学理论和政治学理论研究者的专属记忆,只有在法学学术界和政治学研究领域中有一些人知道正来兄、读过正来兄的书看过正来兄的文章。绝大多数人并不了解他,甚至许多的法科学生、法官和检察官、律师们也不大晓得法学家邓正来先生。但这并不等于他对法学学术和政治学研究的丰硕奉献默默无闻,事实上,正来兄对法学政治学的贡献是人所共知、振聋发聩的……时间就这样一页页翻过,属于上一页的被下一页所覆盖。他在空中飞翔的刹那,我相信他并不在乎这个世界有谁记得他,他所向往的地方记得,让他温暖和感觉美好,这就足够。

 

我与正来兄本不相识,但是因为共同的学术爱好和近似的法学观点与批判主义理念,我们初识于正来兄创办的个人学术网站——正来学堂。

 

200474,我在正来学堂的在线论坛上传了我的一篇网络文章《给法学学士的毕业赠言(附:寻找具体正义)》,引发了讨论,其中有名为“宏雷”者对我的文章中报告的为一名孤苦伶仃的重病女士维权的行动提出了质疑,他(或者她)认为,这位重病在身的女士其实是在“讹诈政府”,而我为这位女士提供的法律援助行动既不能得到法学理论上的证明也不能体现法律正义。我则坚守社会正义和法学实证分析立场,与宏雷展开论争。我们谁也不能说服谁。宏雷便指责我一直是在“自说自话,有违学术辩论之真谛”——而这恰巧是正来兄所反对的。过了几日,正来兄在论坛中贴出一篇网文,题为《“读者死了”或“作者死了”》,探讨并批评“留声机”式作者的问题,我当时比较敏感,也不大赞同正来兄的个别观点,于是就写了一篇网文,提出不同意见。正来兄看到了,很耐心的在我的网文中跟帖作出解释……从这之后,我就知道正来兄了。开始注意他的书和文章。

 

后来,正来兄在某法学杂志上连载他的长篇学术论文《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在法学界引起震动,也引发了我的共鸣。随后,我在正来学堂中先后发表了三篇我自认为能够代表我基本观点的文章:《法学是科学!》、《法学应当是科学》以及《法学研究的葵花宝典》,用以呼应正来兄对中国法学研究的批判和质疑。

 

与正来兄见面是两年后的事情了。大概是2006年,在吉林大学法学院,正来兄倡导召开了《中国法学往何处去?》的大型学术研讨会,我也收到了会议邀请,在会议上见到了正来兄,我们各自就网上的切磋和交流交换了意见和看法,我发现,虽然我在会议上直言批评正来兄并未对中国的法学研究指出进路和方向,但是其实我的批判主义立场的法学学术思考和正来兄的学术思考十分相近,甚至是如出一辙。于是,我将正来兄引为学术知己。

 

第二次见到正来兄,同样是在长春,我受邀参加第七届东亚法哲学大会,在会场上遇到正来兄。那天的正来兄,身着一件府绸质地、印有中国书法的传统对襟服装,在一大群西装革履的学者中显得鹤立鸡群、风度翩翩、学者风范十足且相当醒目耀眼。茶歇间隙,我从他嘴里得知他前往上海复旦大学任教的事,当时我非常遗憾,认为他去复旦是不正确的选择,我直言不讳的劝告正来兄不要去上海,一来我以为他留在吉大全国理论法学研究基地将更加有助于当代中国的理论法学研究;二来我认为江南湿气甚重,在北方呆久的人,忽然常住江南,恐不利身体健康……正来兄听我直言,只是微微一笑,说感谢我的建议和关心,并未正面作答……未曾想,此一别竟成永诀!

 

后来,正来兄在上海复旦大学创建高研院,我也到网站上去浏览过几回,但是,发现正来兄与法学、法理学方面的联系渐渐少了,我们也就再没见过面。

 

正来兄本科是学外语的,在重庆求学时对法学产生兴趣,1985年从外交学院硕士毕业后未就业,个人独立治学,被媒体报道称为“中国第一个学术个体户”。正来兄在法哲学和政治哲学方面的贡献是巨大的,他主要的建树在于,不但翻译了大量的近现代西方政治哲学著作,而且对“政治国家-市民社会”这一重要的法学、政治学研究范式在中国的形成和普及起到了核心作用,除此之外,正来兄对哈耶克、自由主义、现代化与全球化等方面的研究,都获得了引人瞩目的成果。

 

在我的眼中,正来兄虽然主要是搞政治哲学研究的,在法学理论领域算是个“边缘学者”,并没有什么经典的法学专著出版,也经常徘徊在法学的主流通说和学派争论之外,并不介入专业性极强的法学学术圈中在“正截面”上说话。但是,正来兄对当代中国的法学学术研究的质疑无疑是有力的和振聋发聩的,这一贡献集中体现在正来兄的大作《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之中。在这部书中,正来兄对中国当代法学的批判精神可嘉,问题意识十足,充分显示出一个有担当的法学家的反思精神和自我批判法学界学术缺憾的科学精神,这部大作对匡正中国法学的研究方向和进路、梳理几十年来法学学术研究的得失利病、批判和纠正法学研究中的积弊都是有重大价值和意义的。

 

正来兄以“世界结构”与中国法学的时代使命为问题、以建立中国法学研究的“理想图景”为进路、以建构“现代化语境中的中国社会秩序”为目标,在宏大叙史、宏大叙事的氛围中展开对当代中国法学的解构和批判,其视角是相当地“后现代主义”的。恰如正来兄所说,实际上我所做的这个研究不是中国法学的背景,我是把中国法学作为一个案例来分析的,实际上我做的是对中国法学学术的攻击和批判。正来兄在此书中对那种“匠人式”的法条主义研究范式和“古典的”权利本位学说研究范式分别进行了有力的和科学的分析与批判,这使得他足以成为当代中国批判法学的先驱人物。在我看来,正来兄此书中最重要、最有价值的观点是:作为思想根据和认识对象的“中国”,当代中国并不是法学家手中的橡皮泥一般的可塑物而应当是法学家的观察、分析和研究的客观的科学对象!

 

正是因为如此,我认为正来兄堪称当代中国批判法学运动(如果有)的先驱和鼻祖。

 

遗憾的是,正来兄的浓重的后现代主义精神决定了他虽然对解构中国当代法学的主流通说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边缘化生存”的实际状态使得正来兄始终未能深入“法学帝国”的首都与腹心地带进行建构性的研究,为科学主义基石之上的法学研究作出自己进一步的贡献。

 

他原本是可以作出这种贡献的,因为他只有五十多岁……怎奈天意弄人、命运多舛……忆往昔北国长春与兄共话法学愿景未来,叹今日江南沪上忽传噩耗师长遽尔仙逝。

 

呜呼哀哉!法学愿景未竟,正来安可瞑目?

 

20131241648时)